農藥一路發20219  (2005/03/04)        主編: 方麗萍  

主題:  食用花卉農藥過量 要罰


 

花卉入菜或泡茶成為風尚, 為確保這些花沒有殘留過量農藥, 衛生署草擬完成

「食用花卉類衛生標準草案」, 限定鮮食或乾燥食用花卉的農藥容許量, 初步先

管理玫瑰、菊花和荷花. 超量者罰錢及沒入銷毀, 花農也要移交農委會處罰.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蕭東銘表示, 藥檢局日前在台北市南門市場與迪化街

等地抽查桂花醬、桂花、菊花、玫瑰、未莉、蓮花與紫羅蘭等十一種乾燥花茶與

食用花產品, 檢驗七十九種國內花農常用農藥, 沒有發現殘留.

 

衛生署訂定的「食用花卉衛生標準草案」, 初步訂定玫瑰、菊花和荷花農藥殘留

標準. 蕭東銘表示, 這套標準還要經過「食品安全諮議委員會」審查, 並預留二、

三個月時間公告, 預計年中就可施行. 屆時花卉被檢出超量農藥, 必須依「食品

衛生管理法」規定沒入銷毀及罰款四至廿萬, 花農也要移交農委會處罰

(節錄中國時報 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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