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藥一路發20219 (2005/03/04) 主編: 方麗萍
主題: 食用花卉農藥過量 要罰
花卉入菜或泡茶成為風尚, 為確保這些花沒有殘留過量農藥, 衛生署草擬完成
「食用花卉類衛生標準草案」, 限定鮮食或乾燥食用花卉的農藥容許量, 初步先
管理玫瑰、菊花和荷花. 超量者罰錢及沒入銷毀, 花農也要移交農委會處罰.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蕭東銘表示, 藥檢局日前在台北市南門市場與迪化街
等地抽查桂花醬、桂花、菊花、玫瑰、未莉、蓮花與紫羅蘭等十一種乾燥花茶與
食用花產品, 檢驗七十九種國內花農常用農藥, 沒有發現殘留.
衛生署訂定的「食用花卉衛生標準草案」, 初步訂定玫瑰、菊花和荷花農藥殘留
標準. 蕭東銘表示, 這套標準還要經過「食品安全諮議委員會」審查, 並預留二、
三個月時間公告, 預計年中就可施行. 屆時花卉被檢出超量農藥, 必須依「食品
衛生管理法」規定沒入銷毀及罰款四至廿萬, 花農也要移交農委會處罰. ■
(節錄中國時報 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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